連江縣莒光鄉公所 公告
主旨:公告「連江縣莒光鄉民眾公墓安葬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內容。
依據: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本鄉鄉民代表會第11屆第4次臨時審查議決通過辦理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主管機關:連江縣莒光鄉公所
二、公布修正「連江縣莒光鄉民眾公墓安葬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、第1條、第3條、第4條、第5條、第15條之部分內容。
三、施行日期:自公布日施行。
鄉長 謝春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