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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訊息


(協助公告)花蓮縣吉安鄉公所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增修第十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文公告、令、增修前後條文對照表和增修後全條文各1份
最後更新日期:110/01/13

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公告
主旨:公告增修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文
公告事項:

  1. 主管機關:花蓮縣吉安鄉公所
  2. 增修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文。
  3. 施行日期: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 

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令
茲增修「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條、第十三條、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文。
附增修花蓮縣吉安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條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