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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訊息


(協助公告)花蓮縣新城鄉執行張志強 君及單永生 君之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理費用催繳作業,經以雙掛號郵件寄送催繳通知書,因其未按址居住,致催繳通知書無法送達,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
最後更新日期:110/01/13

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公告
主旨:公示送達義務人張志強 君及單永生 君之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理費用催繳通知書。
公告事項:

  1. 應受送達人:張志強(出生年月日:68年1月10日、身分證字號:U12117****)、單永生(出生年月日:74年4月30日、身分證字號:U12132****)。
  2. 本公示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,經20日發生效力。
  3. 上開文書因應受送達人遷移不明及應送達地址查無此人,至無法投遞送達,該文書暫存本所,應受送達人可隨時前來領取,惟公告期滿未向本所領取及陳述意見者,以送達論,並依法裁處。
  4. 領取地址: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德莊街10之100號、電話:03-826085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