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令 增訂「花蓮縣新城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。
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公告 主旨:公告增訂「花蓮縣新城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。 公告事項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