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瀏覽人數:111696人次
關鍵字搜尋 進階搜尋

公告訊息


(協助公告)花蓮縣新城鄉公所增訂「花蓮縣新城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
最後更新日期:110/01/14

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令
增訂「花蓮縣新城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。
 

花蓮縣新城鄉公所 公告
主旨:公告增訂「花蓮縣新城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。
公告事項:

  1. 主管機關:花蓮縣新城鄉公所。
  2. 增訂「花蓮縣新城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」第十四條之一、第十四條之二。
  3. 施行日期:自公布日起施行。